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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立项需要什么条件关于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项目申报指南(二)》的通知

农业立项需要什么条件关于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项目申报指南(二)》的通知经研究,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下达给各地和牵头部门,请抓紧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辖区农委,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丹徒区水利农机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端、高新、高效农业发展,以产业化、科技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生态化为路径农业立项需要什么条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激发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经研究,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下达给各地和牵头部门,请抓紧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镇江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导向,聚焦绿色农业,聚焦优势区域、重点领域、新型主体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2、坚持择优扶持。突出财政资金绩效导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关键点,用在“刀刃”上。遵循因地制宜、产业带动、农民自愿的原则,优先扶持符合镇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项目,优先扶持省市级农业园区内的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能显著的项目。

3、坚持阳光操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今年实行项目指南全媒体公开、涉农平台网上申报管理,推进项目申报公开、立项公开、补助公开。各辖区要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程序、联系方式和立项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做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痕迹化。

4、坚持计划统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实行总额和分项控制,市级可根据申报和完成情况适当调剂分项计划。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预拨、结算和拨付。

5、坚持规范使用。“先建后补”类和“以奖代补”类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须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且需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所属类别指南要求),建设类项目中财政资金不得列入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接待等费用。

6、坚持诚信实施。树立诚信意识,如实反映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凡在以前年度规定实施期限内未按时通过项目验收的农业立项需要什么条件,在巡察、检查及绩效考评中发现问题被责令整改且未整改到位的,或有违规现象、群众上访举报存在问题且查实的项目单位(含个人,简称单位,下同)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市直及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财务核算要完整、规范、健全,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拥有本市区域内土地、水面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和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

要围绕“三高”农业发展进行立项,项目建设内容要体现区域特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一个项目主体的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同一个项目主体的不同建设内容可以根据指南要求申请不同的项目类别补助,但补助金额要受规定补助额度限制。已经立项实施或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已经建设完成的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三)项目分类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一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需要立项条件_农业项目贷款需要什么条件_农业立项需要什么条件

材料附件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

2018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

附件一、九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一村一品及特色产业发展

附件二、九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

休闲观光及创意农业发展专项

附件三、九

智慧农业建设

附件四、五、九

生态农业发展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附件六、九

一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需要立项条件_农业项目贷款需要什么条件_农业立项需要什么条件

26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附件七、九

农业保障体系

建设

长江禁渔期渔民补贴

农村改革

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扶持专项

附件八、九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在镇江市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注册后,填写并上传项目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四)以及相关资料和附件。(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网址: )。辖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并在网上对申报的项目及时受理、审核、公示、上报。对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单位,由辖区或镇主管部门指导帮助其在网上完成申报。市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0日。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市和辖区将不再受理。

2、辖区立项推荐

项目申报按照“单位自愿申请、辖区立项推荐、市级审核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各辖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查和论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看和筛选,在履行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后,由辖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拟立项项目行文(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十)推荐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同时完成立项推荐信息网上公示。辖区上报市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指南有单独说明的除外),项目申报上报市后,市里不再接受变更申请。

3、市级审核批复

由市农委项目归口业务处站根据网上申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处共同审核把关,在经复核、论证、公示等程序后,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批复。各辖区在收到市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各项目单位。

(五)项目验收与管理

农业项目贷款需要什么条件_农业立项需要什么条件_一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需要立项条件

1、项目验收。项目由辖区负责验收及管理。除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如园艺类)外,其它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11月上旬完工,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须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完成,完成后及时向辖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辖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形成验收意见。各辖区要在各类项目规定完成期限后一个月内将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委各业务处站。

2、资金拨付。资金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进度拨款、预拨加结算等方式,由辖区财政部门进行核拨。具体要求见指南。

3、监督检查。市级在收到辖区验收资料和上报文件后,将组织市级抽查,抽验率不低于40%,具体抽验时间和抽验方式由市农委归口业务处站负责通知。建立项目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项目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并追究有关方面人员责任。在规定建设期限内项目未完工或完工未及时申请验收的,或不可抗因素造成不能及时完工、但未提出延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收回预拨财政资金。市里对抽验结果进行通报。

三、注重绩效

要重视项目绩效管理,每类项目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设立不少于两个的重点绩效目标,并要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凡不能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的项目,在项目验收时不予通过。

四、工作分工

(一)市农委:

1、计财处负责项目的计划协调和资金调剂,督促指导委各单位在涉农平台的录入,牵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徐洪,电话: 。

2、各业务处站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检查抽验等工作,负责本条口项目数据的录入和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做好本条口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处站联系方式见指南。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做好项目资金计划的分配和拨付工作,以及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参与项目检查抽验和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薛伟玉,电话: 。

(三)辖区农业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要明确工作分工,避免出现职能不清导致互相扯皮而影响申报进度等现象,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负责本条口项目审查、公示、信息的录入,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在数据平台的录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项目验收,做好项目总结,配合市里做好项目抽检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辖区财政部门:辖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金的合规性负责。配合辖区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工作,以及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参与项目验收、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本项目指南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江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8日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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