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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财产品优势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隐忧逐渐浮出水面,需警惕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优势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隐忧逐渐浮出水面,需警惕风险互联网票据理财特点与优势互联网票据理财发展面临的挑战互联网票据理财存在的风险隐患目前单纯的备案制既无法有效控制风险,又相当于为备案的票据理财平台进行信用背书。再次,商业银行要积极应对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冲击,充分发挥银行渠道及风控专业优势,自主发展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第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提升票据理财风险识别与防范技能。

作者简介

王刚,系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行长,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货币信贷政策。

纪瑞朴,供职于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互联网金融和智慧金融。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并不断向票据领域渗透。部分民间票据中介与电商跨界合作推出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其本质是融资企业将其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募资,票据到期兑付后,融资企业通过平台返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顶着“银行承兑”光环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具有投资门槛低、收益高、风险低的优势,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投资者追捧。

但必须提醒的是,由于票据理财平台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平台资质参差不齐,风控体系不完善,质押票据托管不规范,产品信息披露不全,导致票据理财暗藏诸多风险隐患,譬如票据真实性风险、瑕疵票据风险、到期兑付风险、法律风险等,直接危及票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近两年,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隐忧逐渐浮出水面,风险事件相继暴露,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应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互联网票据理财发展现状

2013年11月,汇腾金融服务公司旗下的金银猫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创了互联网票据理财新模式。2014年,阿里集团旗下招财宝平台首批票据理财产品上线并广受欢迎。此后,从P2P平台到线下票据服务公司,再到电商巨头,甚至传统银行机构也顺应“互联网+”趋势,纷纷登陆在线票据理财的新阵营。目前,全国涉足票据理财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共有90多家。

根据机构属性不同,目前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以销售票据理财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票据理财平台,如“金银猫”、“票据宝”、“票金所”、“银票网”等;二是具有商业银行背景的银行系电商平台,如民生银行的“e票通”、平安银行的“橙e网”、江苏银行的“融e信”等;三是知名电商企业旗下的电商系票据理财平台,如京东“小银票”、阿里“招财宝”、苏宁“财运通”等,大多属于综合类理财平台,该类平台不仅销售票据理财产品,还销售基金、保险等各类理财产品。

目前,各大平台票据理财产品的期限设计灵活多样,短则一周,长则6个月,大多在2-3个月之间。投资周期短,凸显出产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从收益率看,已从2014年动辄10%、12%的高位下滑至目前的6%-7%,虽然总体呈现逐年下滑趋势,但仍高于市面上主流理财产品。从规模扩张速度看,呈几何级数跨越式爆发增长,金银猫、票据宝、银票网等部分平台的票据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已经突破百亿元大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票据宝平台已累计发行票据理财产品3.4万期,募集资金总额176亿元;金银猫发行票据理财产品3.2万期,募集资金150亿元。

互联网票据理财特点与优势

互联网票据理财,主要是由难以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办理票据贴现融资的小微企业,将所持票据质押于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据此打包、设计、发布理财产品,投资者在网上购买理财产品,投入的理财资金即为企业提供融资。因此,互联网票据理财实现了理财资金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难题,并且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可以降低融资企业的信息搜索成本和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对投融资双方分别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投资门槛低、收益高、风险低,契合互联网用户投资特性。投资门槛低,实现了理财“草根化”。投资回报率高,年化收益率普遍高于互联网“宝宝”类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同时安全性有保障,兑付率高,风险性远低于P2P网贷。

二是平台受理票据条件宽松,乐于接受“小票”,审批流程简便快捷,为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开辟了便利通道。小微企业持有大量的小额汇票,由于额度低,往往被银行拒之门外。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出现恰好破解了这一难题,平台针对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重点瞄准“小票”,现存于互联网理财平台上10万元以下的票据占比高达55%,而百万元以上票据占比仅为2%,而且平台不需要企业提供交易合同、发票等贸易背景审核材料,手续简便,从而为小微企业开辟了一条崭新、便捷的票据融资渠道。

互联网票据理财发展面临的挑战

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平台盈利微薄。目前此类平台数量较多,各平台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对融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两方客户的营销竞争更加激烈,平台利差空间日益萎缩,部分平台提供的高收益背后实际是通过平台向投资者补贴收益差额实现,持续性存疑。

平台收集票源手段有限,难度增大。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融资的“小票”主要来自与平台合作的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的客户,部分平台与票据中介开展密切合作,借助中介多渠道向持票企业直接收票。未来随着市场电子票据占比不断攀升,纸质票据电子化进程加快,市场中小额纸票票源或大幅减少,平台收集票源难度或将增大。

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吸引力减弱。在金融监管趋严以及国家大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背景下,票据市场平均贴现利率持续走低至3%-4%左右,已较前几年显著下降。2016年9月人民银行224号文推出的票据“新政”,也明确提出企业申请电子票据贴现无需审核合同和发票。这些或将导致企业利用纸票进行互联网融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减弱。此外,目前各类理财平台快速发展,理财产品纷繁多样,收益率与票据理财不相上下,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理财选择。

互联网票据理财存在的风险隐患

平台资质参差不齐,对假票、克隆票、瑕疵票的查验能力较弱,到期兑付风险不容忽视。由于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风险管理能力普遍较弱,风险控制流程不健全,部分平台甚至无专业验票能力,一旦出现假票、克隆票、瑕疵票以及恶意挂失止付票据,银行有权拒绝票据兑付,势必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此外,各平台尚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自身也缺少足够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无法建立有效的风控和清收机制。

部分平台逾越“中介”身份,违规操作,存在“一票多卖”风险。有的理财平台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发布融资信息后,并未将票据托管在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而是直接留存在平台参与交易,存在“自融”等违规操作;有的平台甚至与不法票据中介合作,利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套取投资人资金,引发“跑路”等道德风险;还有许多平台虽然宣称“保本、保收益”,但在正式产品介绍中,对于保证收益的条款却杳无踪迹,且未对每期产品出示用作质押的票据,真实性存疑,不排除部分平台利用假票、虚构质押票据来骗取投资者资金。

理财产品信息严重不透明,投资者难以全面审视和判断真实风险状况。由于缺乏信息披露制度,大多数平台仅向投资者明确披露票据理财产品的期限、收益率、募集资金额度等信息,但对于借款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票据资产托管以及兑付信息的披露不完整,乃至完全缺失;有的仅标明票据承兑银行名称,而不公布由银行出具的票据验证意见书,所有信息披露完备的平台基本不存在。对于票据资产与理财产品是否完全对应、相应票据是否入库托管、托收资金是否真正到账、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资金是否被挪用等情况,投资者无从知晓,投资安全性无法有效保障。

理财投资者无法享有票据质权和票据背书权利,其投资权益缺乏法律保障。首先,理财投资者无法享有票据质权。虽然持有票据的借款企业与投资者借助平台签订的《票据质押借款协议》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但法院在过往的司法裁定中认为:因质权不可分拆,票据理财产品中将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质押给多个投资者的行为无效。其次,理财投资者无法享有票据背书权利。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在票据理财产品中,持票企业将一张票据同时分别背书给多位理财投资者的背书行为无效。

部分平台借银行信用夸大宣传,易引发银行声誉风险。多数互联网理财平台均借用银行信用夸大宣传,如“金银猫”平台使用了“本息安全,唯一风险为银行倒闭”以及“XX银行无条件兑付”等暗示“刚性兑付”的宣传口号,而对票据理财的潜在风险却只字不提,不利于投资人理性判断。一旦发生投资者资金损失,容易引发投资人误导,影响银行声誉。

稳健发展的监管策略

首先,构建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提升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负责互联网票据监管,研究出台有关互联网票据业务指导性文件,制定互联网票据理财管理办法,防范其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二是明确监管原则,一方面要坚持以开放性、包容性的思维理念进行监管规则与监管框架的设计,避免互联网票据理财非理性繁荣,防止监管套利;三是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互联网理财产品优势,从资金安全制度、技术安全标准、风险管控措施等方面严把准入关,针对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较高的平台建立退出机制;四是建立负面清单制,重点监控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关键风险点。目前单纯的备案制既无法有效控制风险,又相当于为备案的票据理财平台进行信用背书。

其次,理财平台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互联网理财产品优势,增强业务运作的透明度,严格资信调查和准入管理,降低违约风险。

一是厘清平台经营范围。严格遵守禁止采用“资金池”模式的规定,不得从事担保,更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二是充分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完善票据监控。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的关键点在于“资金账户共管、票据银行上传”。当资金募集完成后,马上转交银行托管,票据到期后由托管银行发起托收,平台不得再经手。平台还应将票据托管凭证在平台上公示,表明“专票专用”,规避票据二次质押之嫌;三是注重对融资企业的资信调查和准入管理,降低违约风险;四是尝试线下风控方式,封堵风险漏洞。强化与银行捆绑,由银行推荐票源,且以其专业性承担票据的验审、查询、托收,形成服务闭环。

再次,商业银行要积极应对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冲击,充分发挥银行渠道及风控专业优势,自主发展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

当前,商业银行尚未成为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发展的主导力量,因此可充分利用票据电子化发展契机,积极发挥银行渠道及风控专业优势,自主发展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提供更专业、更可靠的服务,努力转型为票据融资的“投行”。

第四,营造良好的外部法律与信用环境,促进互联网票据理财稳健发展。

一是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探索建立符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监管体系和制度框架,明确其监管主体和目标,统一监管标准,引导其理性健康发展。

二是抓住电子票据推广的有利契机,加快票据法修订进程,明确互联网环境下票据签发、背书转让、权利质押等流通环节的法律规范,促进票据交易电子化创新发展。

三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央行征信系统对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开放面,最大限度消除信息不对称,规避道德风险。

第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提升票据理财风险识别与防范技能。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谨慎的理财意识,坚持适度和理性的投资原则,寻求高收益与低风险的最佳契合点。特别是要采用“以案说法”形式,使投资者掌握必要的风险识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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