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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 如内推成功,内推奖励(税后)50%归合作人员

法务
如内推成功,内推奖励(税后)50%归合作人员如内推成功,内推奖励(税后)50%归合作人员个人所有,50%作为赞助法务活动资金。法务内推,系连法与法务个人根据其所任职企业的内部推荐机制达成的个人合作,连法与所在企业、法务部门、HR部门或所招聘岗位相关负责人不存在相关合作(特别声明的除外)。本规则适用于各企业法务职位的内部推荐合作,合作人员将所在企业的法务招聘信息及岗位链接发送至连法人员的微信或邮箱,即视为接受本规则。

法务职位内推合作邀约

针对具有职位内部推荐奖励机制的企业所招聘的法务岗位(含知产),由连法推荐应聘人选,合作法务进行内部推荐。如内推成功,内推奖励(税后)50%归合作人员个人所有,50%作为赞助法务活动资金。根据内推职位文章阅读数,连法未来额外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业务推广资源。

1、合作人员:

1.1所任职企业具有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并在推荐成功的情况下可获得金钱或实物奖励的内推奖励机制。

1.2 法务相关人员(含知识产权部人员)。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包括法务、知产、合规、法律研究等相关部门人员。

2、应聘推荐:

为防止应聘者信息泄露,应聘人投递简历时法务,可将个人简历中姓名、所任职企业名称的关键信息隐匿。例如,本人姓名可使用英文名或张某某,任职企业可以使用某上市游戏公司等笼统企业信息。如连法及合作人员均认为符合岗位要求,应聘人选再以明确身份参加后续的面试环节。

法务经理与法务总监_法务_法务主管和法务专员区别

3、内推成功奖励/赞助:

3.1 由连法提供或者推荐应聘人选,合作人员通过企业内部机制进行推荐。如内推成功,内推奖励扣除相应税费后(如有),50%归合作人员所有,50%用于赞助连法组织的法务活动。

3.2 通过连法组织的法务活动认识并自行联络、内推成功的应聘人选,合作人员参照前款规则将内推奖励的50%用于赞助法务活动。

3.3 企业内推仅提供物质奖励的,合作人员参照该奖励物质市场价格的50%赞助法务活动。

4法务活动:

法务活动要求具有较高的普及性,活动地点位于交通较为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域,且允许其他企业的法务人员报名参加。具体活动详见法务交流群的接龙消息,或者“连法圈”公众号每周日发布的法务活动信息。

法务经理与法务总监_法务主管和法务专员区别_法务

5、法律业务推广资源:

5.1 如合作人员N年后转型或者有近亲属提供法律服务(如律师),连法根据合作内推法务岗位文章的阅读数为合作人员免费提供同等业务推广资源。

5.2 为防止个别文章被恶意刷量导致阅读数畸高法务,单篇文章返还的业务推广资源参照连法近6个月内同类型文章阅读量的1.5倍设置推广业务封顶基数,具体以该文章末尾的封顶基数为准。(如fdjs500,该文章的业务推广封顶基数为500)。如文章阅读数高于封顶基数,合作人员提供自然转发的证明(如转发朋友圈、转发微信群,在公众号设置跳转),可额外增加业务推广资源,额外增加部分不超过封顶基数的1倍。

5.3 同一篇文章含有多个合作人员的内推合作岗位的,按照以下系数计算业务推广资源:

2人:各0.7;

3人:各0.5;

法务_法务经理与法务总监_法务主管和法务专员区别

4-5人:各0.4。

6、特别说明:

6.1 法务内推,系连法与法务个人根据其所任职企业的内部推荐机制达成的个人合作,连法与所在企业、法务部门、HR部门或所招聘岗位相关负责人不存在相关合作(特别声明的除外)。

6.2 法务内推并不能使应聘者在简历评估或面试环节中获得额外的优势,但可能使应聘者的简历直接、更快到达所招聘法务岗位的负责人。对于已搭建内部人才推荐系统的企业,应聘者简历可能在该企业新法务岗位对外发布前被提前推荐或阅览。

7、其它条款:

7.1 本规则适用于各企业法务职位的内部推荐合作,合作人员将所在企业的法务招聘信息及岗位链接发送至连法人员的微信或邮箱,即视为接受本规则。

7.2 连法对本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

7.3 如有需要,双方可书面签署《法务职位内推合作协议》,如协议内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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